您现在的位置: 宝安农业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公告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农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8-2009年度农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
[ 转贴自: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4-14 ]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府农业、绿化专项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决定对2008-2009年度区农业、绿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宝安区2008-2009年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资金项目(文件编号:宝农通〔200827号、宝农通〔200859号、农通〔200861号、农通〔200924号、农通〔200949)

()宝安区2008-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项目(文件编号:宝农通〔200828号、宝农通〔200860号、宝农通〔200925号、宝农通〔200950)

()宝安区2008-2009年绿化专项经费项目中的其他绿化工作补助项目(文件编号:宝农通〔200831号、宝农通〔200862号、宝农通〔200934号、宝农通〔200951)

二、检查内容

()项目执行情况。

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下达的项目内容相符。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专款专用、配套资金是否落实。

2.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详细的财务专项档案,资金结算出入依据是否清晰规范。

3.是否存在挪用资金、虚立项目骗取资金;是否存在贪污、私分、挥霍资金的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转移它用等行为。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行为。

 ()项目完成情况。

1.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情况。

2.对已经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并组织绩效自评。

三、自查及检查步骤

()项目单位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填报有关表格,要求如下:

1. 未完工项目请填报《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检查表》(一式三份);已完工项目请填报《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一式三份)。资金使用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要求在420前完成。

2.项目单位将填好的《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检查表》或《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一式三份报送至项目所在街道农林水务科(办)。要求在420前完成。

3.区属农业企业或局直属单位填报的《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检查表》或《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直接报区农林渔业局办公室。要求在420前完成。

()各街道农林水务科(办)对街道所属社区居委会和街道所属单位的项目进行检查,填写检查意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430报区农林渔业局办公室。

()区农林渔业局成立5个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见附表3)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组须填写检查意见,形成书面检查报告,510报区农林渔业局办公室。

四、有关说明

()请项目单位认真、如实填报《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检查表》或《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在资金使用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本次检查将作为今后安排农林专项资金项目的参考,对项目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没有按申报用途使用农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要向区农林渔业局提交整改计划,并立即进行整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资金,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农业、绿化项目资金必须在资金到位后1年内投入使用。今后,凡资金到位后1年内仍没有按计划投入使用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回资金。

()今后安排的农业、绿化专项资金到位后1年内,必须向区农林渔业局相关业务科室报送《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检查表》或《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不按规定报送的,停止农业、绿化项目资金的扶持。

 

附件:1.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检查表

2.宝安区农林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表

3.农林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人员组成及任务分工安排表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 上一篇文章: 关于加强“清明”、“五一”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关于受理2010年度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关闭窗口
    相 关 文 章

  • 转发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249]

  • 关于宝安区2010年伏季休渔的通知[694]

  • 关于受理2010年度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1348]

  • 关于加强“清明”、“五一”节日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1119]

  • 关于做好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992]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所有 深圳市宝安区农林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