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在广西南宁召开南海海洋伏季休渔工作会议的要求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10年海洋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粤海渔函[2010]2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休渔海域
北纬12度以北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二、休渔作业类型
除单层刺网和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三、休渔时间
2010年5月16日12时至2010年8月1日12时
四、其他事项
休渔期间,对违规出海作业的休渔渔船,依照《渔业法》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最高的将处罚5万元;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根据有关规定,所有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将被取消本年度的渔业柴油补贴。对违规渔船船长在渔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开捕后集中学习15天后才准予出海。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所称“闽粤海域交界线”是指福建省和广东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31′37.40″E,23°09′42.60″N)与台湾岛南端鹅銮鼻灯塔(120°50′43″E,21°54′15″N)连线。
宝安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